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安排,接学校学位委员会通知,我院将对2023年已授予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论文信息进行采集与数据上报(英语、音乐学、美术学专业除外),请相关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将毕业论文电子版提交至所属教学点,经教学点整理后务必于9月14日前统一上报教学与质量保障科。毕业论文重复率不得高于30%,建议使用知网、维普、万方等平台查重。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论文,一经查实,将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