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西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生进行学籍处理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03 作者: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现拟对继续教育学院145名已达到最长学习年限学生进行学籍注销处理,在学信网按退学标注。拟清理学生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日期:2024年7月3日--2024年7月12日

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联系招生学籍科,联系电话:0351--7247019.

附件:145名学籍处理名单


山西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