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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培训纪律

一、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切实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学风。

二、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干部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请假,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提交书面请假说明,写明请假原因及请假时间。累计请假时间超过规定天数者,不予发放结业证书。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缺课的,按旷课处理。无故旷课累计两次以上将取消学习资格,核销学习档案。

三、培训期间需要佩戴《学员证》,凭证进行听课等各项活动。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提前5分钟到达教室并签到;按照指定位置就座,上课时不随意走动、不做与培训无关的事情;自觉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上课时间关闭手机或设为静音状态,禁止接打手机;培训场所严禁吸烟。

四、培训期间学员不得在外吃请、请吃,不得饮酒,一律在规定餐厅就餐。不得外出参加任何形式的娱乐活动,不得借任何名义接受和赠送礼品、礼金,不准以培训交流、考察调研等名义进行旅游。培训学员要爱护学校的各项设施和维护校园环境卫生,注意自身安全。晚间尽量不要外出,以免发生意外,外出期间请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

五、注意保持学术讲座的严谨性,授课内容禁止任何形式的录音、录像;

六、培训期间不准随意调换住宿房间,学员家属、秘书、司机等其他人员不可陪同;本次培训请学员务必在返程当日午休后将房卡交至前台。